男子偷窃两块五毛钱被拘役5个月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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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重庆晨报
[2012年01月20日09:40]
  偷2块5
  罚1000元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一律定罪
  见到别人口袋豁开,就手痒,欲罢不能,他的扒窃习惯几乎和“吸毒”一样,难以戒掉。昨天,他的扒窃“成果”出来了:偷了2.5元,被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有人扎堆抢购
  是他最喜欢的
  去年11月5日,星期六,沙区双碑街头熙熙攘攘。他出门找业务,在新世纪超市外,几个打折花车被围堵得水泄不通,一堆人在抢购特价保暖内衣。他兴奋极了,快步跟上去,假装抢购东西,翻找产品,眼睛却瞄着顾客们衣服的口袋。可惜,这些顾客比他还“穷”,口袋里塞的不是纸巾,就是打火机。
  下午4点50分,人开始少了,逐渐散开,他像“猫抓”一样心头慌。一名中年女士提着菜从他面前路过,羽绒服右边的口袋豁开,里面似乎有搞头。他掏出长镊子,蹑手蹑脚跟上去。他的背后还有两个男子,也在蹑手蹑脚跟踪他。
  他快速镊住两张钱,攥在手心捏成团,镊子收进袖子。突然,他被人猛地倒在地,钱和镊子飞出一米外。
  “干啥子?哪个?”“哪个?警察!”
  提着菜的邹女士转身看到,有人被便衣警察抓获。她检查口袋,刚才买菜后找补的22.5元,只剩下一张20元了。邹女士才知道,原来被扒的正是自己,不禁“扑哧”笑了:“两块五都要偷啊,买一把豌豆尖也不够!”
  扒窃金额多少
  并不影响量刑
  昨天,沙区法院判决:38岁的刘长江偷窃2.5元,犯盗窃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他的刑期从去年11月5日刑拘起算,要到今年4月4日才能出来。他曾有过两次盗窃获刑的前科,还曾因吸毒被劳教,是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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