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贿649万判无期 被曝地震时奢华娶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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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金羊网
[2012年01月19日02:19]
湛江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陈沛霖案宣判,其曾策划多起诉讼
“被告人陈沛霖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随着审判长的话音落定,曾经在网络上红极一时,汶川地震第二天就“奢华迎娶女博士”的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原局长陈沛霖受贿案,近日在肇庆市中院宣判。其被认定受贿64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曾一手策划多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湛江粤西华侨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粤西公司)因开发“海湾商住城”别墅项目及与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下称土地总)合作开发霞山区海昌路6号的中侨大厦而向坡头区麻斜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共贷款1600万元(1995年6月,粤西公司已偿还300万元本金给基金会)。1997年,由于粤西公司经营不善,无力继续开发,要求土地总返还投资款1000万元,土地总同意返还686万元给粤西公司,双方和签订了还款合同。
2000年,时任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的陈沛霖知道粤西公司与土地总共同开发中侨大厦项目,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就劝粤西公司的副经理邓木养和基金会负责人何浩江通过诉讼程序将中侨大厦项目拍卖,并保证只要按照他说的去操作,就能把钱执行回来给粤西公司和基金会。
为诉讼承诺赠别墅
2000年8月29日,陈沛霖指使邓木养代表粤西公司在坡头区法院起诉土地总,并申请查封土地总的中侨大厦,坡头区法院于2000年8月30日作出查封中侨大厦的裁定。
在土地总上诉期间,陈沛霖与何浩江商定由基金会在坡头区法院起诉粤西公司,要求粤西公司归还借款1300万元和利息。2000年12月12日,基金会向坡头区法院起诉粤西公司,同年3月2日基金会申请坡头区法院强制执行,坡头区法院立案执行后,陈沛霖以承办人的名义填发《执行通知书》,要求粤西公司履行判决义务。
2001年9月24日,粤西公司再次向湛江市中院起诉土地总。同时,邓木养经与陈沛霖联系,找到湛江市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晋兴公司)的老板李罗军,以赠送粤西公司海湾商住城一幢别墅给李罗军为条件,借用晋兴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提供给湛江市中院,作为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的诉讼保全担保,申请查封中侨大厦。
精心导演上访闹剧
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二审胜诉后不久,陈沛霖为从粤西公司起诉土地总的案件获得利益,就指使李罗军以晋兴公司的名义与粤西公司、基金会签订《诉讼案件包干合同书》,约定由晋兴公司提供土地担保和垫付诉讼费用代理粤西公司诉讼,粤西公司只收回诉讼标的本金中的610万元,余下本金76万元及利息属晋兴公司收益和支配使用。
2003年11月21日,粤西公司申请湛江市中院执行中侨大厦土地使用权,因中侨大厦用地的使用权已转让给湛江市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国安公司),且市国土局于2002年7月23日与国安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中侨大厦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国安公司,致使湛江市中院无法执行。陈沛霖一方面指使邓木养和吴奎璋组织粤西公司职工和基金会股民到湛江市委、市政府上访,并出资12万元作为上访费用;另一方面指使何浩江和陈先贵向坡头区纪委、湛江市纪委汇报,争取支持。2005年2月市国土局撤销国安公司的中侨大厦土地使用权证后,陈沛霖立即指使粤西公司申请湛江市中院查封中侨大厦。
2007年1月11日,湛江市中院拍卖了中侨大厦项目,得款3290万元。2007年1月31日,坡头区法院再向湛江市中院要求解除冻结的1500万元和从拍卖款中划扣1402.77万元划付到坡头区法院账户。
宣判当天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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