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子嫌母亲窝囊将其打死 家属求情轻判10年
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但因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轻判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张媛)离婚后和母亲一起租房,但因觉得母亲窝囊,经常与其发生争执,并最终因为房租问题将其打死。近日,一中院认定42岁女子范凤莲犯故意伤害罪,因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轻判有期徒刑10年。
  打电话报警称母亲晕倒
  2010年12月25日晚7时32分许,兴丰派出所两位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接到110中心的布警,称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一老太太晕倒在卫生间里,而报警人正是本案被告人范凤莲。案发前,范凤莲是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协管员。
  民警证言显示,在等待救护车来之前,范凤莲突然莫名其妙地笑起来,随后又开始呕吐,说“老太太死了她也不活了,还说老太太死了她也说不清楚了”。救护人员赶到确认老人已经死亡后,范凤莲又开始辱骂救护人员,并从茶几上抄起一盆水要泼大夫。之后,其被带走调查。
  据法院查明,范凤莲于当日19时许因故对其母房某(殁年74岁)进行殴打,致使房某被钝性外力多次作用于头面部,造成闭合性脑损伤死亡。
  据称曾多次殴打母亲
  范凤莲的前夫称,范凤莲脾气太急,“说干什么就必须马上干”。2009年8月13日他与范凤莲协议离婚,儿子跟他一起生活,范凤莲搬走跟她母亲一起租住在其三姐的房子里。
  范凤莲四个姐姐证实,在此之前,范凤莲就多次殴打过其母亲,尤其是喝完酒后更恶劣,最严重的一次,把母亲的脸都打紫了。而每次殴打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她让母亲干什么,母亲没听她的。
  案发当天下午4时许,范凤莲曾经给前夫打过一次电话,抱怨三姐来催收房租。据她称,当天三姐走后她很生气,觉得母亲太窝囊了,就跟母亲吵了起来。吵完以后,她回到自己住的小屋,随后听见母亲屋里有响声。
  据范凤莲称,她跑过去发现母亲倒地,便想把母亲拽到厕所用毛巾和手纸擦拭,可惜没拽住导致母亲后脑撞到地上,等她去厕所拿纸时又先后两次踩到了母亲左脸,“记得就这三下”。
  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而法医认为,经鉴定,死者头面部的伤分布广泛,不是一两次外力形成的,而意外摔倒或者他人意外踩到、踢到,均无法形成这么大范围的伤,因此可以认为死者曾被人拳打脚踢。
  案发后,范凤莲的四个姐姐联名要求对其从轻处理,并表示她们不要求范凤莲民事赔偿。而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也证明,范凤莲为器质性人格障碍,案发时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不完整,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最终,法院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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