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幼女要为18岁少年生孩子 ,我们该怎么看?
18岁的少年跟一名年仅12 岁的幼女“拍拖”, 随后多次发生性关系,还致该幼女两度怀孕。在(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四川人刘强(化名) 提起公诉后, 12岁的素素(化名)仍坚称与男孩相爱并要把孩子生了下来。素素说:“我爱他,我会等着他出来。”(9月20日《羊城晚报》)
昨日在新华网看到《早恋少年被判强奸12岁幼女坚持相爱生孩子》的报道,看后让人感到震惊和惊讶,早恋的现象已经“波及到”零零后的孩子了,笔者在震惊的同时不禁要问,我们的孩子生长的时代是美好的,却也是诱惑重重。电视、网络,种种便捷的信息渠道为他们灌输了许多成人们的思想。一个18岁男孩,一个13岁的幼女,早恋的结果以男孩被判处强奸罪,而女孩却要“我爱他,我会等着他出来。”。可以说,这样的案例带给了我们真的不是一般的震撼和惊讶,是一个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它确实让人蒙羞!
这是一个怎样的早恋案件?2011 年春节的时候,吴女士把当时年仅12 岁的女儿素素从老家带到了佛山三水区某学校读书,这原本只是想让女儿享受更多的母爱和照顾,没想却引来了一场不幸。同年2 月中旬,当时刚好年满18岁的四川人刘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素素,两人很快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素素竟然一声不吭地离家出走了,再也没有上学,而是和刘强来到了南海里水。在里水,素素和刘强暂住在朋友的出租屋里, 相处了一个星期后,两人在里水镇洲村一无牌旅馆里偷食了“禁果”。
在多次发生性行为后,2011 年7月的一天,素素在和刘强妹妹比跳高时发现肚子不舒服,且下身流了很多血,于是去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她怀孕了。但是医生说,因为素素此前进行了激烈的运动,胎儿保不住了。但仅过了一个月,两人又开始了性生活。同年10 月,素素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且胎儿已两个多月,对于该胎儿的去留素素很是犹豫,经过多番思想斗争后,两人打算生下孩子。今年4 月下旬,两人返回佛山南海区里水镇河村刘强的父母家里暂住,此时素素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
说实话,看后,真不知说啥好,是该“歌颂”改革开放的带来的繁荣,还是该“颂扬”如今的孩子与世界接轨太早?如今这12岁的幼女却要做出为所谓男友生子的决定,难道全是孩子的错?笔者不想从孩子们是犯了什么罪谈这个问题,只想说,孩子们的今天必定有其怎样的昨天,这让我们不能不想想孩子们受社会环境影响的问题。从报道的内容看,这应该是孩子们性早熟的一种表现,也可以说是对“情爱娱乐片”的一种模仿,不是“可爱”,也不是“偶然”,更不是“爱情”,笔者觉这也是让社会、学校、家长在蒙羞!
孩子的问题,大人不能推卸责任,看看我们周围环境吧!走在大街上,什么迪吧、舞厅、洗头房、足浴屋等娱乐场所是目不暇接。再看看如今的电视娱乐节目,就不要说成人的青春爱情偶像剧了,就连孩子们喜欢的热播动画片《喜洋洋和灰太狼》、《蜡笔小新》等都趋于成人化,大量出现爱慕情感的情节和台词。甚至一些诸于“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的爱情流行歌曲充斥着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面对12岁幼女这些的举动,你能说她今天的举动,不是我们昨天种下的悲哀?这难道不要我们家庭、学校、社会好好反思?
总之,这样的事情频发,我是羞得已经不好意思再说了,要是这样的问题让这方面的专家学者来说,估计会给你分析一大堆。什么生理因素?什么错误的性观念?什么低级情趣和不良习惯?什么青春期性心理和性生理方面的内在冲突?等等!这方面的分析网上到处都是,不信你们搜索看看,不让你看得云里雾里才怪。我不是反对这些观点,只是觉得还是实际一点为好,因为咱们不是专家,就只能从表面说说个人的想法。这一方面是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刺激和影响所致,另外,与我们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失职有关。
今年7 月,素素把孩子生了下来。素素说:“我爱他,我会等着他出来。”,我想问下一个12岁的孩子知道什么叫爱吗?知道什么叫家庭吗?能背负起一个母亲的责任吗?当然,我也知道,未成年少男少女谈恋爱同居现象以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不容回避的现实。我们不能把家庭、学校、社会的“失职”,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去背负!这是一个急切需全社会面对的问题,否则,还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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